寧德時評:榮譽,別給錯對象
很多年前,某黨報發(fā)表一篇《緣何勞模多帶“長”》的評論,在讀者中引發(fā)廣泛共鳴。黨報的輿論監(jiān)督影響力大,據(jù)說,不少機關單位和企事業(yè)部門此后一段時期在開展評優(yōu)評先時,不敢明目張膽地將榮譽濫施“長官”。
評優(yōu)評先的作用是激勵先進,鞭策后進,推動工作。可一些地方開展這項活動時,本末倒置,把榮譽稱號頒給了不該給的人,既起不到表彰優(yōu)秀、敦促后進的作用,反而人為制造矛盾,破壞內部團結。
筆者粗略歸納一下,榮譽給錯對象的情形大致有三:首先,一些帶“長”之人好大喜功,不知謙德,舉凡好處都要占為己有,而上級睜一只眼閉一只眼,做順水人情;其次,單位主要負責人甘當老好人,不問員工有德沒德,是好是壞,也不看干部職工的投票結果,亂撒胡椒面,優(yōu)秀輪流當;其三是少數(shù)投機分子為了獲取榮譽稱號、拿到優(yōu)秀名額不擇手段,或拉票或賄賂有司,達成所愿。
當下,“榮譽隨便給,優(yōu)秀輪流當”的情況較為普遍。表面看來,你好我好大家好,皆大歡喜。事實上,此舉偏袒縱容了后進者,自然“得罪”了勤奮敬業(yè)之人,今后誰還愿意奮勇爭先、無私奉獻。
同理,那些把獎勵統(tǒng)統(tǒng)納入私囊的各色“長官”,若按老子管理的四個層次來分,只能是最后一等的“侮之”。何謂“侮之”?干部員工都可以輕辱如此自私無德的領導者。上行下效,聽任這種不良風氣滋長,還奢談什么上下同心、團結奮進、爭創(chuàng)一流、譜寫新篇呢?
不知廉恥的“帶‘長’勞模”、享受特殊津貼者和靠下三濫手段獲取榮譽頭銜的,筆者推薦《人民日報》多年前刊發(fā)的文章《享受豈能是頭銜?》。此文是一面鏡子,可以明得失、知進退,互聯(lián)網(wǎng)上可免費查閱。
文中指出,“這個‘津貼’施行于20多年前。那時知識分子待遇一般,生活拮據(jù),于是為一部分精英人才發(fā)津貼,有重視知識、重視人才之意,后延續(xù)下來。不想這倒使一些人用來做了終身夸耀的資本”;
“津貼是什么?就是生活補助。正常情況下,一個有自尊心的人很少要人補助,如果真拿了別人或政府給的補助也會心懷忐忑,低調處事,加倍工作?,F(xiàn)在反過來了,把‘津貼’掛在嘴邊,印之名片,顯于報章,足見其淺”;
“居里夫人是唯一得過兩次諾貝爾獎的女科學家,但她從不拿這個獎說事,還把金質獎章送給小女兒,在地上踢著玩”。
有一個德高望重的老師教導學生如何善待榮譽的故事讓我永生銘記。在懷念恩師的文章中,通文達禮、榮冠加身的學生深情回憶恩師教誨:人生追求,寧求缺,不求全;寧取不足,不取有余。今后單位再給榮譽,要學會主動退讓。無論做人還是做事,不要追求一時的萬紫千紅,慧不如癡,速不如鈍,只有一步一個腳印辛勤耕耘下去,才能成就格局。
師兄雷君從警近40載,被譽為“儒警”,工作不到兩年就榮立三等功。走上中層領導崗位后,謝絕表彰獎勵、榮譽稱號,執(zhí)意讓給表現(xiàn)出色的一線干警。有一回,我在師兄退休前供職的公安機關參加“警風警紀評議會”,提起雷君,從領導到基層民警紛紛豎起大拇指,贊不絕口。
來源:閩東日報·新寧德客戶端
作者:金秀雅
編輯:劉寧芬
審核:藍青 吳明順
責任編輯:劉寧芬
(原標題:寧德時評:榮譽,別給錯對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