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按規(guī)定登記承租人信息 福鼎一房東被罰200元
寧德網消息(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) 近日,福鼎市公安局前岐派出所入戶訪查時,依法查處了一起不按規(guī)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案件。
10月29日晚上,前岐派出所民警、輔警入戶訪查至彩岙村松柏嵐一戶居民家中,發(fā)現該房屋出租人未將出租房依法備案,且未按照規(guī)定登記承租人的基本信息。經調查,該房屋戶主為池某,今年7月將房屋出租給9位福鼎寶龍世家項目工程勞務作業(yè)人員(均為外省戶籍)居住,但未按照規(guī)定登記承租人信息,也未向轄區(qū)派出所備案登記。對此,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池某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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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七條規(guī)定: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,或者不按規(guī)定登記承租人姓名、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,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。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,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,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責任編輯:吳圣錦